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云南省蒙古族聚居地,烤烟高产县之一,玉溪地区辖县。位于省境中部偏南,杞麓湖畔的湖积平原上,石灰岩山地围绕四周。面积721平方公里,人口23.4万,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00.9人,是省内人口密度最大县。以汉族为主,有彝、回、蒙古、傣、哈尼等少数民族。1998年末,全县辖区总面积721平方公里,辖六镇三乡,69村(办),509个合作社,360个自然村,总人口258451人,居住汉、彝、回、蒙、傣等19个民族。全县由盆地、中山和河谷三大地貌构成,海拔1350-2441米,平均气温15.6度,雨量869.2毫米,四季如春,群山环抱,杞麓湖镶嵌其中,湖光山色相映,风景名胜众多。